关于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政策
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金冠行发〔2021〕第26号
公司各部门及尊敬的非居民用户:
根据【穗发改(2021)88号】文件通知要求,受全球天然气供需紧张,气源价格暴涨影响,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穗发改(2021)70号)实施时间提前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我司非居民用户价格恢复为:4.15元/立方米。
本通知开始执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