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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报装和接驳办事指南


(适用于居民住宅及非居民用户)

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

 

    二、设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6月2日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2015 年9 月 21 日市政府第 14 届 18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管道燃气用户用气接入服务措施的通知》(2019年3月7日印发)

5、《广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2019年3月22日印发)

6《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管道燃气用户用气接入服务措施(第二次修订) 的通知》 (2019 年 10 月 25 日印发)

7《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持续优化用气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年11月22日印发)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单位为: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四、审批条件

条件序号

审批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材料格式符合要求

2

项目业主/代业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3

如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报装业务的,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投资项目代码,待确认审核通过后携带《项目代码回执》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图纸文件除外),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须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并均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材料要求如下(一般情况外,其他情况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收件标准及填报要求

提交方式

1

身份证明

按要求填写《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用气申请表》,并提供以下1-2项材料的其中一项:

1.非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项目业主(或代业主)用气申请业务办理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供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项目业主(或代业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用气申请表》原件1份;

2、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须提供原件核验)。

2

可供气证明

以下1-6项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1.房地产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图)

4.政府立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

5.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供气证明等文件;

6.物业业主同意申请用气证明书(非产权单位人申请需提供)。

复印件1(须提供原件核验)。

   六、办理环节和时限

序号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工作日)

备注

无外线工程

有外线工程

A

B


1

用气

申报

1

2

2

1.用户通过窗口提交用气申请表及相关用气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2.金冠燃气进行现场勘查,判断是否符合用气条件符合的出具接驳方案及《管道燃气开户申请受理书》。

3.申请人到窗口取件。

工程设计施工

1.用户可选择自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并自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也可以选择由金冠燃气进行工程代建并签订相关合同,由金冠燃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2.工程设计、施工不纳入企业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

2

验收

通气

2

3

6

1.用户委托金冠燃气进行代建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金冠燃气通知用户,并金冠燃气进行接驳通气作业。

2.用户自行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用户通过窗口提交工程复验申请;金冠燃气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由金冠燃气进行接驳通气和点火作业。


合计

3

5

8

有外线工程A类,是指气源需接驳外线(中压或低压)燃气管道的用户,接驳长度不大于200米且不影响其他用户用气B类是指A类用户以外的有外线(中压或低压)工程用户。

 七、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审批费用。

    八、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到窗口(具体办理地址详见下表)提交申请。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

020-81816666

上午900-12:00

 

地铁1号线长寿路站E出口

公交车:5561667420722654139;37市三宫站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8012

020-81405151

周一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铁1号线坑口站D出口

公交车:1697091121A207552广277浣花路站

 

    九、咨询、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20-81405151

网上查询:微信公众号“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20-81405151

信函投诉: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8012室。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十、表格下载

     1、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用气申请表

 


申请表-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用气申请表 (1).doc

附件1-项目业主(或代业主)用气申请业务办理授权书.doc

附件2-同意建设燃气管道设施证明.doc

附件3-物业业主同意申请用气证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