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执行:对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红军、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家庭年用气量在320m3以内的部分,按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60%(即207元/m3)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阶梯段 | 价格(元/m3) | 年用气量(m3/年) |
第一档 | 3.45 | 0-320(含) |
第二档 | 4.14 | 320-400(含) |
第三档 | 5.18 | 400以上 |
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低保家庭、低收入闲难家庭:凭区(具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2、老红军:凭老干部局出具的证明;
3、革命烈士遗属:凭国家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或凭省民政厅印制的《革命烈士家属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证明;
4、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具级市)民政局的证明,驻穗部队的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号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前往驻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开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