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标准如下:
阶梯段 | 价格(元/m3) | 年用气量(m3/年) |
第一档 | 3.45 | 0-320(含) |
第二档 | 4.14 | 320-400(含) |
第三档 | 5.18 | 400以上 |
人口
阶梯气价按每户用气人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户用气人口数4人以下的(含4人),本次无需办理核算手续;人口数超过4人(不含4人)的,由用气用户提出申请,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增加70m3/年【即0-390(含)m3/年】,在第二档气量上、下限增加70m3/年【即390-470(含)m3/年】,超过第二档上限值的计入第三档气量。
资料
4人以上的居民家庭需申请增加用气人口数的,用户或产权人可携带以下资料:
(1)本市籍人员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可不领取《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 本市居住6各月以上(含6个月)的,提交由用气 地址所在街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
注意:
1.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气地址的增加用气人口数手续。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居民户口簿》、《居住证》记载地址需与申请增加用气人口数的用气地址一致,因集体户、拆迁等客观原因导致户籍地址与用气地址不一致,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订的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
3.《居住证明》需载明用气地址实际居住人数及实际居住人员身份信息。
资料注意事项
申请增加用气人口数的居民用户,申报办理后原阶梯气价计量周期不变,本计量周期即按新用气人口的气量标准计算阶梯计量气价,单申报办理前已经实施阶梯加价的收费不予退还。
提交《居民户口簿》办理且未发生户籍人口变更的,其“一户多人口”申请长期有效。但居民用户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属区域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提交其他资料办理的,其“一户多人口”申请仅限申请时所在的计量周期内有效,计量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