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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外供管道天然气申请调整气价的请示》(金冠燃气〔2007〕001号)收悉。根据《关于我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166号),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区域性管道天然气工业、商业及公福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4.98元/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按发文之日起实际用气量计收。

三、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二○○七年七月六日